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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 一定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?

北京人社
2024-10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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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“啾啾岛的伴伴”:


您好,请问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告知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?如果没告知,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署了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合同有效吗?劳动者有救济渠道吗?

“啾啾岛的伴伴”,您好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,如果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无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。上述情形下,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

用人单位在连续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,若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,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告知劳动者其有权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,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。


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,导致其未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寻求救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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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北京人力社保12333热线

责编:杨德欣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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